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0
機關名稱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單位名稱 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435 臺中市 梧棲區 中橫十路2號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 26587164
傳真號碼 (04) 26564189
電子郵件信箱 suefen@mail.ihm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OTC-IOT-112-H2CB001a
標案名稱 港區影像智慧辨識技術之研究(1/3)-空間基礎資料建構及影像檢監測應用技術發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3年期計畫,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40萬元整,考量本3年期計畫所須技術、專業人力及工作內容具高度相關且必須整體規劃,爰本次採購保留未來(2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含112年度契約期滿後,保留後續擴充至114年12月31日,113至114年度上限金額均為180萬元整),112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整,係由本所112年「陸運及港灣設施防災技術研究計畫-業務費-委辦費」項下支應。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6 16:00
開標時間 112/01/17 10:00
開標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058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臺中辦公室總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決標日之次日起至契約規定修正定稿完成之提送日期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業單位免提)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等兩項證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決標方式]: 本所將於開標日進行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審查,再將通過資格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分送評選委員審查,並擇期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依據評選作業須知,進行評選工作。再就經評定為優勝之投標廠商,依優勝序位,自最優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其他]: 1.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二科洪小姐,電話:(04)2658-7193。 2.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屬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於開標前登錄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