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1.100.36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
機關地址 | 403 臺中市 西區 三民路一段199號 |
聯絡人 | 謝佳穎 |
聯絡電話 | (04) 22294411 #5907 |
傳真號碼 | (04) 22229517 |
電子郵件信箱 | taic89238@taic.mohw.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1113410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建置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長期照護健康管理系統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4 - 資料庫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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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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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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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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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
每份100元,請至總務室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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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19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2/19 11:00 |
開標地點 |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健康促進大樓9樓第4、5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2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決標後不履行契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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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履約不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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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總務室或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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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240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廠商信用證明 7.具有履約期間3年內曾承接區域醫院等級(含)以上長期照護資訊系統開發經驗(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 及實績(須檢合約書等有效證明,且合約中可供確認為類似案件)。 8.軟體發展能力評鑒CMMI-LEVEL3認證 9.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O27001認證 10.「BS10012:2017個人資訊管理系統(PIMS)」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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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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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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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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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