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55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
機關地址 | 404 臺中市 北區 三民路三段129號 |
聯絡人 | 江鈺雯 |
聯絡電話 | (04) 22195320 |
傳真號碼 | (04) 22195311 |
電子郵件信箱 | katehappycolor@nutc.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YW111022 |
標案名稱 | 112 年全校各樓館水塔、蓄水池清洗作業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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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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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有後續擴充權利,如廠商履約表現良好且無重大違約情形,後續擴充部分應依原契約條件、以原決標價格進行增購,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46,000元整為上限,全案採購金額新臺幣49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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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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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1/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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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1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13 11:00 |
開標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本校三民校區資訊館1樓總務處事務組辦公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投標廠商能遵照投標應行注意事項以踐行相關程序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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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照契約約定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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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總務處文書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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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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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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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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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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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