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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16
機關名稱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
單位名稱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力行路15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 29111680 #225645
傳真號碼 (02) 89116693
電子郵件信箱 g0204g@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3051113090801410
標案名稱 花蓮市生活設施改善工程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093,29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1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後勤處採購室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6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報價3%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新店郵政10010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0日曆天,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2.本案要求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工地現勘聯絡人:高泓叡0976-859388 圖說聯絡人:高泓叡0976-859388 2.本案預算尚未核定,如有廠商符合決標原則將辦理保留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 電話:02-29114145#225654 傳真:02-8911669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