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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29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交通工程科 陳韋志
聯絡電話 (04) 22289111 #60435
傳真號碼 (04) 22259239
電子郵件信箱 weizhih13@taich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222789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中市第一工區交通號誌維修養護與汰舊換新工程、交通設施災害緊急搶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4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要評估得標廠商服務良好,無重大違約紀錄,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49萬元整,擴充期間至114年6月30日止。 相關預算須經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倘若預算若未於期限內核准編列,機關若有例行性執行需求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以不超過前年度編列)約定有效,超過上年度金額則約定無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0:30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2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1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本契約之工程案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應辦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4,49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履約地點:臺中市中區、東區、北區、北屯區、太平區、后里區、豐原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和平區、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為主,惟機關得視需要派工相互支援本市其他區域,廠商不得拒絕。 2.本次修正刪除「交通量調查及號誌時調整計畫」工項。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