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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45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蔡孟芸,需求規範書問題請洽詢張先生02-23601269
聯絡電話 (02) 23601363
傳真號碼 (02) 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u014148@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5461100160
標案名稱 台電數位文化資產之非同質化代幣(NFT)應用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7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7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8/23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十二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所制訂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執行研究性質之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惟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通知停權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免附)。本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提出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式1份,包含曾參與之NFT 相關實績說明文件(如曾執行之專案、學術論文、著作或研究報告(僅需報告摘要)等)。
(三)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提出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式1份,包含曾參與之NFT 相關實績說明文件(如曾執行之專案、學術論文、著作或研究報告(僅需報告摘要)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網領標,網站:http://web.pcc.gov.tw。2.專人領標者,請親至本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98號﹞1樓服務台領取。 [評選及決標方式]:1.本所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本所將通知投標廠商。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所將擇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評選須知」進行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合格之投標廠商應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並針對其研究計畫書做25分鐘備詢(包含15分鐘簡報、10分鐘答詢)。如受評廠商家數為4家(含)以上,備詢時間縮短為20分鐘(包含10分鐘簡報、10分鐘答詢)。3.經評選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經議價結果於底價內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3,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3,500,000元。(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惟適用上述(1)項者,本項不適用。】 2.請於領標時,詳所附招標相關文件。 3.檢舉電話與信箱: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信箱13之257號。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4.評選委員名單可利用政府採購網/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查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