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資料定期彙送
【注意事項】
決標資料定期彙送,依採購法第62條,施行細則第84條第4項及第86條辦理
達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請依採購法第61條辦理決標公告並刊登採購公報
本彙送資料僅傳送至主管機關,不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與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上
上傳「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之決標公告,需使用原「選擇性招標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的案號,若「選擇性招標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是由上級機關或上級指定之機關或單位上傳,請轉由該資格審查之機關代為上傳決標公告。
「如屬公開方式辦理者,請輸入公告日並於附加說明中,說明公告刊登處」
案號:
*請輸入案號並選取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選擇性招標(個案)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
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更改「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是否為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是否受機關補助」與「複數決標與非複數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