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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功能預告區 *
序號 預計上線時間
(民國年、月、日)
功能名稱
(機關端/廠商端)
範圍(公告、領投標、共同供應契約或詢報價功能名稱) 功能詳細說明 新增日期
1 民國97年12月30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優先採購查詢 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端(不需帳號密碼)增加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採購案之招標公告資訊查詢,並可依招標方式、大項分類、次項分類、公告日期、截標日期、縣市別等條件進行查詢。 民國97年12月30日
2 民國97年11月28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拒絕往來廠商 1. 優良廠商名單資料新增時,先檢核該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內,若該廠商屬拒絕往來廠商,請顯示警訊,予以提醒。
2. 辦理註銷優良廠商名單,登錄廠商統一編號後,頁面顯示該廠商於獎勵期間內之所有優良公告案件清單(提報機關、獎勵起始日期、獎勵終止日期、備註、機關承辦人、聯絡電話),僅能點選註銷該機關所提報之優良案件。自清單點選案件後,系統顯示原登載「評優良廠商依據之規定」、「廠商名稱」、「廠商地址」與「獎勵起始日期」資料,且無法修改,機關僅需登錄註銷事由及聯絡資料,餘「原刊登公報日期」及「通知工程會文號」欄位不顯示。
3. 按「執行」後,需插入政府採購IC卡,進行電子簽章作業,確實將資料傳送至資料庫,會出現註銷成功之訊息,始得完成註銷程序。
4. 傳送完成註銷廠商程序之當日,僅就該機關所提報部分,將該廠商自優良名單中移出(註記不顯示)。
5. 新增「已註銷優良廠商名單查詢」須包含註銷機關、註銷事由及註銷日期等欄位。
6. 申請註銷優良廠商名單新增畫面,新增文字說明「1.註銷優良廠商名單需插入政府採購IC卡。2.註銷成功之當日,即將該廠商自優良廠商名單中移出。」
民國97年11月28日
3 民國97年11月4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權限控管 1.「11A 決標公告/無法決標公告/決標資料定期彙送標案製作」權限,文字修正為「11A 決標公告/無法決標公告/工程標案標單資料電子檔上傳」。
2.新增「工程標案標單資料電子檔上傳」權限。
 
民國97年11月4日
4 民國97年11月4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決標公告 1. 各式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決標方式選取「未訂底價」,其依據新增選項「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金額」。
2.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欄位修正為「底價金額(建議金額)是否公開」;原選項內容將「底價」2字刪除,即1【公開】2【符合本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之採購,不公開】3【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涉及商業機密者,不公開】4【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相關之未決標部份,暫不公開】5【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不公開】。
3. 決標方式選擇「未訂底價」,其依據若選擇「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金額」時,則須登錄「建議金額」及選擇「底價金額(建議金額)是否公開」(選擇1【公開】者,公開於廠商端);若選擇「採購法第47條第1項各款」或「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但書情形」時,「底價金額(建議金額)是否公開」欄位,則反白不須填寫。
4. 針對複數決標案件,當完成決標公告之分別刊登決標品項作業後,新增可自動加總各品項之底價金額,並將底價金額合計值帶回決標公告作業表單上的底價金額欄位,以利標比計算。
民國97年11月4日
5  民國97年11月4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決標公告 1. 於決標公告增加「審標合格與否」選項,內容為合格、不合格,僅可單選(現有系統無此欄位,係由程式來管控)。
(1) 若點選「合格」,登錄「未得標原因」時,僅可點選2【非最低標】、3【非最有利標或優勝廠商】、8【標價偏低不合理且未繳納差額保證金】及16-2【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請於以下欄位說明】。
(2) 若點選「不合格」,登錄「未得標原因」時,除選項2、3及8項者無法點選外,其餘均可點選(含16【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請於以下欄位說明】。)
2. 於決標定期彙送除增加以上功能外,「審標合格與否」增加「未審標」選項,其「未得標原因」自動帶出17【原住民地區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選項。
民國97年11月4日
6 民國97年11月4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電子採購網首頁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廠商之政治獻金,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增加巨額採購案件查詢,且至少可查詢採購案號、採購案名、招標機關、得標廠商、決標金額、決標日期及履約期間。(複數決標時,各廠商決標金額分開列。決標公告無履約期限者,則顯示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因招標公告或決標公告之履約期限屬預定,請於系統加註清楚,請查詢者洽招標機關確認) 民國97年11月4日
7 民國97年10月27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遴選委員 1.新增及修改作業:
(1)若委員專長總項數超過2項時,不允許新增。
(2)若委員專長總項數少於1項時,不允許刪除。
(3)委員專長請於類別前,增加「項次」欄位。
(4)委員專長修改僅限前2項(項次1及項次2)。
(5)項次1及項次2請以紅字粗體標示。
(6)委員專長右側增加文字說明:「遴選委員作業僅採用專家學者所提報前2項專長(項次1及項次2)」
2.報表查詢:僅顯示委員所填報之前2項專長。
民國97年10月27日
8 民國97年10月22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決標公告 請增加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之「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選項:「28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4條第1款辦理」、「29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4條第2款辦理」、「30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4條第3款辦理」,並刪除「23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四條辦理」選項。 民國97年10月22日
9 民國97年10月22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公開取得 新增公開取得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之檢核條件,機關應上傳前一次之無法決標公告始得新增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 民國97年10月22日
10 民國97年10月2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招決標公告 機關端及廠商端各式招標公告及決標公告,請將「是否符合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欄位修正為「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並加註文字說明「(詳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民國97年10月21日
11 民國97年10月16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招標公告 各式招標公告之「未來增購權利」欄位,於「保留,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右側增加文字說明「(請載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民國97年10月16日
12 民國97年9月30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拒絕往來廠商查詢 請於查詢畫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查詢按鈕之下方)及查詢結果畫面(回上一畫面按鈕之上方),增加文字說明:「備註:總公司或分公司之一如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者,其效力及於總公司及其他分公司,請查閱工程會89年5月18日(89)工程企字第89013679號函釋例。(公開於工程會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民國97年9月30日
13 民國97年9月17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招決標公告 一、招標公告之「是否受中央補助」修改為「是否受機關補助」。「中央補助機關名稱」修改為「補助機關名稱」,「中央補助機關代碼」修改為「補助機關代碼」。
二、查核系統招、決標查詢之輸入查詢條件增加「補助機關名稱」及「洽辦機關名稱」,中央稽核小組能查詢全國受機關補助或委託案件,部會署及各地方稽核小組能查詢各自機關及其所屬之補助或委託案件;輸出欄位增加「補助金額」。
民國97年9月17日
14 民國97年9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招標公告 各式招標公告之「標的分類」如選擇「2WO設備租賃服務」或「2XO設施租賃服務」,系統出現提示訊息:「請確認本採購案確實屬勞務採購(如:房地產租賃委託仲介服務),若屬財物租賃案件(如:辦公廳舍租賃),「標的分類」請選擇首碼為「3」之選項,「財物採購性質」請選擇「03租賃」。」 民國97年9月1日
15 民國97年9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招標公告 目前我國尚未簽署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為避免使用者誤繕「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各式招標公告之「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預設值設定為「否」,且反白,無法更改,並加註文字說明「我國未簽署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或協定,本欄位暫不開放選填」。 民國97年9月1日
16 民國97年9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領投標系統 招標公告/領投標 1. 請增加公告系統各式招標更正公告作業之檢核條件及說明(如附),機關未完整上傳前一次招標文件資料,不可進行下一次招標文件電子檔異動作業。
2. 請將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修正為標案招標文件(含原始文件或異動文件)如未完整上傳,則不允許廠商進行領標繳費,且於該畫面顯示無法領標原因,俾利廠商可與該機關承辦人聯繫。
民國97年9月1日
17 民國97年9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招標公告 請於機關端公告系統各式招標公告及公開閱覽公告上傳成功畫面(如附),新增【招標及公開閱覽程式安裝】之下載連結,並有效管控桯式版本之一致性,俾利機關可立即下載及安裝新版程式。 民國97年9月1日